圖:勞工局聲明外勞薪資全額給付,雇主不可擅自代扣(記者田薏湄攝)
【記者田薏湄/台南報導】目前有超過48萬名外籍勞工投入國內勞動市場,部分不肖仲介業者要求雇主自外勞薪資直接扣繳外勞來台服務費,並轉交給仲介業者,或假借扣繳方式,另外增加其他不明借款及虛偽不實的扣款項目,這些都會導致外勞權益受損的行為,雇主與仲介業者双方均已違反相關規定,經查明屬實,將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43條及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之規定被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聘僱許可,對於雇主之影響將多於罰鍰。
常見雇主代仲介公司非法向外勞扣款之項目有:服務費、國外借款、居留證費、體檢費、意外保險費,上述費用因非屬法定收取之項目,為了減少外勞在不知情下被非法扣款或遭受超收費用,確保外勞能實領其工作薪資,且保障雇主避免介入仲介與外勞相關費用的糾紛中,台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雇主除了明列的6項法定費用外(即勞保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法院扣押金額、行政執行機關之扣押金額),其餘全額薪資都不得代扣,支付方式也以現金為原則,透過轉帳支付薪水的雇主,必須提供中、外文薪資明細等憑證。
部份外勞因為在來源國有借款,因此過去有少數雇主取得外勞書面同意後,代為轉交「借款」、「安家費」,或代為匯款等行為,為了避免在無形中成為剝削外勞、不當扣款的幫兇,勞工局表示,雇主千萬不要經手外勞有關金錢的事,如需要匯款可以帶外勞至金融機構讓其自行處理。
仲介與外勞簽訂服務契約書後,收取仲介服務費用,也應由外勞領取薪資後,視仲介服務事實,自行依服務契約內容向仲介業者繳納服務費,仲介並應製給外勞發票,若是外勞未依約給付仲介服務費,仲介可循司法途徑經由法院判決確定,方可自工資中扣除。
至於外勞要如何處理領到的薪資,因是外勞的財物,法令無法規範。所以,雇主不宜介入外勞的財物管理,免得因此被罰而徒呼無奈,且雇主一旦違反相關規定,勞委會將依法按1:1比例,廢止雇主招募許可與聘僱許可的一部或全部,2年內不得再申請聘僱外勞。
台南市約有3萬9127名外勞,曾有雇主不熟悉法令規定,而被處以罰鍰並撤銷外勞名額。勞工局呼籲,雇主務必將全部薪水給付外勞,台南市政府勞工局外勞查察人員將在市境內做例行訪查,外勞可以馬上檢舉,或可透過1955外勞保護專線提出申訴。
所謂6項法定費用,即勞委會於97年12月24日修正發布「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其中第43條規定:雇主依勞動契約給付外勞薪資時,除外勞應依台灣法令規定負擔的全民健康保險費、勞工保險費、所得稅、膳宿費、職工福利金、依法院或行政執行機關2扣押命令所扣押之金額,或依其他法律規定得自工資逕予扣除之項目及金額外,其餘薪資必須全額給付…,雇主未全額給付,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給付。
另雇主引進外勞應依外國人入國工作費用及工資切結書之規定,向外勞扣取膳宿費,並不得作不利於上述切結書內之規定金額,並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劃書中之規定,提供外勞膳宿之規定,如有委任仲介公司代管外勞,不得任由仲介公司向外勞收取超過切結書以外之膳宿費,且亦應提供足夠之三餐予外勞,不得因委任仲介公司而免除各項管理之責,而違反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