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南市衛生局稽查美容美髮業環境衛生(記者田薏莉攝)
【記者田薏莉/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今(103)年度已稽查274家美容美髮業營業場所,其中54.4%業者並未每年定期接受檢康檢查,10.8%未定期參加衛生局辦理之教育訓練,4.5%急救箱藥品過期。為維護消費者權益,稽查人員針對不合格業者予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業者28日內改善完成;若屆期仍未改善,將依法處負責人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臺南市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已於102年6月27日正式施行,依規定,美容美髮業從業人員應每年定期接受健康檢查(包含胸部x光),營業場所應設置衛生管理人員,每三年定期參加衛生局辦理之教育訓練,相關規定業者可至臺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首頁/衛生資源/營業衛生管理專區/營業衛生法規下載。
衛生局希望藉本自治條例的實施,使業者重視消費者權益,落實自主管理並杜絕傳染病蔓延。請業者儘速自我檢視,是否符合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