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市捷運員警苦勸離家女子返家(記者吳素珍攝)
【記者吳素珍/高雄市報導】家住高雄市鳳山的陸姓女子(33歲),於本月9日晚間與父親因故爭吵後帶著行囊等家當憤而離家外出,晚間來到高雄捷運「衛武營站」,因無錢搭車又無處可去,臨時起意決定把捷運站當成旅社打地舖過夜,站務人員發現後連忙通報捷運警察前來處理。
捷警表示,陸女本身患有憂鬱症,9日晚間因故與家人爭吵後,便帶著行囊離家外出,晚間22時30分許,因身無分文又不想回家,便來到捷運「衛武營站」閒逛,臨時起意於捷運站服務台前找空間準備打地舖睡覺過夜,站務人員發現後連忙通知捷運警察前來處理;捷運警察李先良、蔡國賓到場了解狀況後,苦心規勸並耐心傾聽陸女發洩苦悶情緒,同時查出其身分後通知家屬前來,終讓陸女打消在外過夜念頭並願意與家人返家。
高雄市政府捷運警察隊表示,按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11款規定,「非為乘車而在車站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區域內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或使用,不聽勸離」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本案陸女因精神上確實需要他人協助且接受勸離,故不予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