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金城畜牧場廚餘蒸煮設備(記者許明松攝)
【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屏東縣環保局據報金城畜牧場未具廚餘再利用資格,收受高雄市大賣場廚餘,於今會同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前往萬丹鄉金城畜牧場稽查,該畜牧場因未具廚餘再利用檢核通過卻收受大賣場之廚餘,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環保局並也於近日全面清查轄內大賣場、生鮮超市及廚餘再利用機構,發現逾五成畜牧場收受廚餘未依規定申報使用情形,環保局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開罰。
環保局長魯台營表示屏東縣為畜牧農業大縣,廚餘養豬再利用需求相對較大,大賣場、生鮮超市之廚餘因屬廢棄物清理法範疇,因此特別呼籲轄內畜牧場如有廚餘養豬需求,應向環保機關申請廚餘再利用檢核通過後,始得收受大賣場過期食品或廚餘,如具再利用檢核身分之養豬場,亦應依法申報廚餘使用量,違反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6,000元至3萬元罰鍰;如將收購之廚餘回流轉賣流用食品,除依違反食品管理法外,亦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請縣內畜牧場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遭巨額罰款又被移送,得不償失。
縣長潘孟安為維護食品安全決心,特別指示環保及衛生單位應全面清查大賣場、生鮮超市及畜牧場等場所,如查獲不法危害食安之事證,應予以嚴懲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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