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進山/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將於12月13日執行防制危險駕車暨取締酒後駕車勤務,以維護用路人安全環境。針對轄區內青少年經常聚集場所、飲酒場所加強防制,提高勤務部屬密度,降低交通事故發生。
第四分局將結合鄰近分局(第二、第三、第六分局)共同部屬警力加強攔查、取締無照駕駛、未戴安全帽、闖紅燈、酒後駕車等行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或惡意逼車行為均得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兩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多輛汽、機車集結行駛於道路致生往來通行安全時,更可能違反刑法第185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呼籲飆車族確勿心存僥倖,並希望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確保行車安全,共同打造優質交通環境,青少年應有正當休閒娛樂活動,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