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進山/台南報導】台南市第四分局於105年3月7日18時27分受理民眾致電110報案稱遭詐騙,獲報後調派警力前往永華路2段大樓內,現場數名民眾向警方表示日前有一名自稱蔡○龍之男子因裝潢與購買家電需要,預先開立多張支票支付款項,惟事後發現支票無法兌現,因擔心權益受損,遂前往男子住家表示要搬走電器,但多次叫門不應,遂向第四分局報案,經派員警到場後,受害民眾要求警方入內查處,惟民眾要求員警實施強制處分,有違法定程序,遂請數名被害人至派出所報案,其中林女已於3月8日3時許至派出所備案,並表示等105年3月12日支票到期時是否兌現,再決定是否提出告訴。第四分局第一時間已予以告知受害民眾可提告權益,並無推託無真實姓名不得報案情事。
目前第四分局正追查該名自稱蔡○龍男子身分,掌握相關線索,積極釐清案情,保護當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