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市刑大破獲犯罪組織集團(記者田薏莉攝)
【記者田薏莉/高雄市報導】高雄市年輕男子林○銘,平日無業遊手好閒,於104年起即在高雄市成立不法組織「打擊犯罪團」,以其名號與參與地方廟會陣頭等活動為號召,吸收無知青少年參與,實則聚眾鬧事或從事討債、圍事等各項不法滋事活動,動輒結夥尋釁。該組織以微信等通訊軟體具備可迅速傳遞訊息召集幫眾、青少年之便,常與成員於高市不特定區域聚眾鬧事,同時隨機持械毆打不認識之被害人,或以喬事、討債之名義強押被害人至他處毆打、電擊、強剃體毛等私刑強逼人就範,自認入無法之境般縱橫高雄市內,行為囂張跋扈、手段兇殘之極,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
本案起因與相關犯罪事實:
1、104年7月間,林○銘要求其組織成員藉故與3位被害人約於三民區談判,不料被害人到場後卻發現林○銘早已號召糾眾數十人在場,林某更指揮群眾持械對被害人狂毆後架離現場,同時強逼被害人出六萬元了事,被害人不從則再次被多人痛毆。
2、同年9月底,林○銘多次率眾聚集於北高雄,持械隨機挑選並強行攔下多位被害人,質問被害人「混哪」,被害人答「沒混,是高雄人」,則遭痛毆,機車更遭砸毀。
3、同年11月,林○銘因與被害人有感情糾紛,遂率多人控制被害人行動並圍毆,隨後林○銘更凌虐被害人,還要求被害人自瀆滿杯後才可離開,被害人不從則遭剃全身體毛並狂揍,同時被強迫簽下須支付五萬元的和解書。
4、105年3月14日22時許,林○銘更率多人於高雄市苓雅區向被害人索討債務,被害人無法返還,竟遭多人毆打並強押上車,所幸被害人極力抗拒,始未遭押走。
本案由市警局刑警大隊偵七隊(20分隊)、仁武、新興、三民第二分局受理被害人報案後,即共組專案小組,並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趙檢察官期正指揮偵辦。
案經專案小組調查嚴密蒐證,於105年3月17日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趙檢察官期正指揮下,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搜索票,專案小組兵分十路,於高市大寮區、左營區、仁武區、三民區、鳳山區等地同步搜索、拘提首惡林○銘、幹部與成員郭○豪、歐○哲、陳○翔、詹○倫、莊○翔、林○緯、張○婷、張○雯、簡○宏、李○良、曾○怡、邱○閎、歐○軒、李○宸與少年1人共16人到案,分別查獲武士刀、球棒、木棍等相關證物。全案警方偵詢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該組織首惡林○銘已聲押獲准。惟目前仍有共犯在逃,專案小組將擴大偵辦與追查,期能瓦解該犯罪組織。
警方呼籲:因該組織活動範圍多於高雄市內,且相關犯罪事證與被害人數眾多,故可能尚有警方未掌握之犯罪事實,警方呼籲被害人應勇於出面指證,犯罪者亦應主動出面投案以啟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