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槍毒犯連續三天犯案都被恆警逮捕(記者許明松攝)
【記者許明松/屏東縣報導】歹路真的不能行,一名黃姓毒犯(車城鄉人,64年次,有毒品、竊盜、詐欺素行)染有吸毒惡習,平時就是鄉里間的頭痛人物,連續三天犯下槍砲、毒品、公共危險(施用毒品駕駛發生車禍)和機車竊盜案,都被恆春警方逮獲,短短3天每天都到恆春分局和地檢署報到,讓偵辦員警直呼真的是賊星該敗。
黃姓嫌犯因有吸毒惡習,先於日前遭該分局偵查隊申請搜索票在其自宅查獲改造手槍1把、子彈2發、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注射針筒等違禁物品遭移送地檢署偵辦,交保返家又吸毒後駕駛機車行駛,因吸毒後恍神與一輛軍車發生車禍,被恆春分局交通小隊採尿檢驗毒品反應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偵辦,他自己的機車也因此遭查扣,沒了交通工具的他,看見路旁有機車鑰匙沒拔,竟又竊取該機車,把它當成自己的給騎走,沒想到都還沒到家,又被警方循線攔查查獲,依竊盜罪嫌送辦,就這樣連續被警方依槍砲、毒品、公共危險及竊盜罪嫌抓回警局。
偵辦員警深入了解得知,黃姓嫌犯時常吸毒後恍神四處遊蕩,甚至要當眾小便,鄰里間都怕他惹事生非,因案被解送到偵查隊時還喃喃自語,不知所云,滿身都還是因施用毒品駕駛發生車禍造成的傷口和包紮繃帶,警方詢問他為何要竊取機車時,他竟回應「因為我沒有機車可以騎啊!」,絲毫不覺得竊取他人的機車是違法行為,認為只要他沒有機車騎,竊取別人的機車也沒關係,讓偵辦警方也直搖頭。鄉里知道這個頭痛人物被警方移送都按讚叫好,黃嫌經警方詢問後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公共危險及竊盜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恆春分局分局長鄭頴聰表示,一般民眾認知的公共危險罪嫌除了酒駕以外,更有一項是施用毒品駕駛,因為施用毒品後會扭曲一個 人對環境的觀感和反應,即使服食劑量不高,亦會影響肌肉活動,延長反應時間及降低集中精神的能力,因此毒駕之於酒駕甚至危害更大。另外也呼籲民眾停放機車時切勿貪圖方便將鑰匙插在機車上,此舉等於告訴竊嫌「我很好偷,快來把我騎走」,真的被竊時才來懊悔,請民眾加強防竊意識,維護自身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