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永康警埋伏查獲詐騙車手(記者田進山攝)
【記者田進山/台南報導】台南市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於105年11月10日03時20分許接獲民眾陳○菊(女、40年次)報案,稱於11月8日遭詐騙集團假冒檢察官與警察稱因積欠健保費,若不還款,立即拘捕到案,渠因心生畏懼,遂按詐騙集團指示,至臺灣銀行帳戶申辦提款卡(因陳民帳戶僅有存摺,未申辦提款卡),設定密碼為出生年月日,並將該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放至渠停放於本轄中華西街122巷公園旁機車座椅上方,而後遭到詐騙集團車手取走並盜領渠所有存款(新台幣298,000元整)。翌(9)日詐騙集團又再度打電話,要求被害人交付所有之金飾(金戒、白金項鍊、金手環、金領帶夾等),以相同手法置放於機車座椅上方,再次遭到詐騙集團車手取走。
永康分局在接獲陳民報案後即成立專案小組偵辦此案,於11月11日上午10時許,陳民再度接獲詐騙集團電話,向渠索取5兩金條共3條(市值約新台幣76萬元),陳民遂配合警方偵辦,再次將金條置放於渠機車座椅上方,於中午12時許,趁詐騙車手曹○毓拿取金條之際,由埋伏在旁之警員陳政安、蕭偉民、張信智逮捕到案,成功攔阻陳民再次受騙。警方目前仍持續偵辦,並積極擴大查緝幕後詐騙集團成員。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局長黃宗仁獲悉本案後,立即親赴派出所頒發破案茶,慰勉員警執勤辛勞。永分局分局長李西河並再度呼籲年輕學子勿因一時貪念被詐騙集團吸收作為車手,除了須負擔刑責外,被害人也會依民法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很可能沒拿到多少錢,卻要負責賠償對方鉅款,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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