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莉寬/台南報導】106年度休漁獎勵金申請期間自5月1日至10月31日,今年申請條件有修正,規定原本在港休漁天數由90天以上修正為102天以上,符合申請資格之漁船筏主,屆時不要忘記來申請喔!!
漁港所表示:近年來受到過度捕撈及全球氣候變遷的影響,使得海洋漁業資源面臨匱乏,為減緩沿近海漁業資源之漁獲壓力,農委會自92年起以核發獎勵金方式鼓勵漁船筏主參與休漁,期能降低漁獲努力量的投入。並為提升休漁成效,農委會今年修正「自願性休漁實施作業要點」,將申請條件之在國內港口休漁天數由90天以上增加為120天以上,鼓勵大家增加休漁天數,降低漁獲努力的投入。今(106)年為調整年,休漁天數增為102天以上,明(107)年起休漁天數需120天以上才能申請休漁獎勵。
漁港所說明:今(106)年度休漁獎勵金申請資格,申請人須為領有特定漁業執照之漁業人(漁船屬活魚運搬船、專營娛樂漁業及漁業權漁業漁船以外之漁船),並在105年9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止累積出海作業90日以上及在國內港口休漁102日以上。如有違反漁業法,經依法處罰或處分,或經查獲在休漁獎勵期間涉有走私、偷渡、電、毒、炸魚或違反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規定者,不予核發休漁獎勵金。經審核符合規定,依不同船別核發休漁獎勵金,其中舢舨為9,600元、漁筏(未滿20公尺)為12,000元、漁筏(20公尺以上)為15,600元、漁船依噸級從未滿5噸至100噸,獎勵金從15,600到45,600元不等。
漁港所呼籲若符合申請休漁資格的漁民朋友,準備好您的漁業執照、漁船進出港檢查紀錄簿、購油手冊、撥款帳戶存摺封面,於5月1日至10月31日向所屬漁會辦理,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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