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進山/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機、搖搖馬係電子遊戲機之一種,依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而選物販賣機其功能如與投幣式電動釣布娃娃玩具類同,自屬課徵範圍,但其功能如與一般販賣機無異,不具娛樂性者,則非屬課徵娛樂稅範圍。
該局說明,在大賣場、藥局、診所、便利商店等場所或店面、騎樓擺放上述設備供人娛樂,依法須課徵娛樂稅,提醒擺放設備之營業人,記得辦理娛樂稅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否則遭查獲後,將處新台幣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該局並提醒納稅人,娛樂業如有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及轉讓等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前填具「娛樂業開業、變更代徵娛樂稅款申請書」向該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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