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蘭潭分隊為預防災害發生,於國慶日期間至轄區加強爆竹煙火宣導。(記者鐘孝明攝)
【記者鐘孝明/嘉義市報導】中秋節過後緊接著國慶日將屆,往例民眾慶祝佳節時燃放爆竹煙火造成火災事件,時有所聞。嘉義市政府消防局第二大隊蘭潭分隊為預防災害發生,於國慶日期間至轄區加強爆竹煙火宣導,請民眾於施放爆竹煙火時,注意安全,以減少災害發生。
燃放爆竹煙火易造成公共危險、製造噪音、空氣污染、引起火災等一連串負面問題;為維護國慶日期間公共安全與安寧,蘭潭分隊人員向商家及民眾實施安全宣導如下:1.不可販賣及購買無認可標示之爆竹煙火2.持有或販賣不可達管制量(摔炮類總重量1.5公斤,一般類總重量25公斤)3.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未滿12歲)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陪同4.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施放人員要年滿12歲5.不可違規施放專業爆竹煙火6.禁止施放時間及地點限制:一般地點下午11時後至上午5時前、醫療機構周界30公尺內全日、機關學校周界30公尺內,於上午8時前至下午4時前禁止施放。請民眾配合遵守,若有違規情形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嘉義市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為維護公共安全與安寧,請大家減少爆竹煙火之燃放。如要燃放爆竹煙火,應選購貼有內政部爆竹煙火認可標示之合格產品,選擇適當地點,遠離人潮及建築物,遵循正確方式施放,以維護自身和他人安全,避免釀致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