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所員警協助失蹤少年返家,家屬感謝萬分。(記者梁玉蘭攝)
【記者梁玉蘭/高雄市報導】三民第二分局陽明派出所警員王亻亦珅於101年10月10日11時至13時擔任備勤勤務,接獲民眾報案本轄澄照街52號前有一迷失青少年,王員接獲通知後立即至現場處理。
王員到場後發現ㄧ少年在該處大樓前徘徊,狀似精神異常,無法回答自己的姓名及住址,故王員將該少年載返所查詢資料。返所後王員繼續詢問該少年的年籍資料,但該少年只說自己肚子餓,故王員請人至超商買飲品和零食給少年裹腹。王員於是拍攝少年照片,並傳送至鄰近派出所協尋,但皆未有果,故王員利用線上協尋系統查詢比對,過濾出年紀相仿的陳○○,但因該案件未提供被協尋人照片,經王員確認少年穿著和報案人提供之資料相符後,始打電話給該報案人。果然該少年即為陳○○○,為過動兒,本日中午至大賣場逛街時和母親張○○走散,張母接獲王員通知後立即至本所帶陳男返家。王員熱心建議張母可以辦理限制通話使用的手機給陳男,或者是攜帶註明聯絡方式的小冊子、項鍊等等,都可以防止走失情事再次發生。
王員工作認真,以細心的方式及熱心的態度協助民眾返家,避免憾事發生,張母對警察的服務態度給予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