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玉井分局交通組長蕭竹旺,結合學校校長、導護老師及導護志工團,加強「禮讓行人」暨交通安全宣導。(記者田進江攝)
【記者田進江/台南報導】玉井分局張分局長服務大玉井地區民眾居家生活安全工作近三個月以來,以臺北看城鄉的積極思維,發現民眾交通安全觀念有待提升,然不以大力取締為手段,卻從校園做起,擇定學童人數最多的玉井國小在每日上、下課時段,派遣警力結合學校校長、導護老師及導護志工團,透過學生向家長宣導騎乘機車不管路途遠近都要養成帶安全帽的習慣,經過3個月的警、校聯合宣導,接送學生上、下學的家長及學童戴帽率已達8成,目前也持續成長中。
玉井分局張分局長弘文及玉井國小周校長志強在分享合力推動「騎乘機車戴帶安全帽」的措施中,發現由孩子了力量影響父母的效果很好,因此,也決定在正值市政府推動「禮讓行人」活動時,警、校合力動起來,從11月13日起共同派員在學童上、下學人數及車流最多的玉井國小旁中正與民權路口,手持及穿著市政府交通局製發醒目的旗幟與背心向來往民眾宣導,以促使車輛駕駛人養成「禮讓行人」習慣,並使行人遵守相關路權規定,以減少交通事故發生,維護生命財產安全;更讓每一位上、下學的學童親身體驗「禮讓行人」感受,以收交通安全「向下扎根」的長遠效果。
本項「禮讓行人」宣導活動自即日起至102年4月30日止,玉井分局將運用各項勤務機會至至轄區各學校附近路口、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車站處、大型商場或商業行為聚集地(如菜市場周邊路口)、每日執行交通疏導勤務(交通崗)之路口強化行人路權之宣導作為。
玉井分局除加強宣導以外,亦針對以下違規情事加強取締:
1、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
2、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
3、行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1款)。
4、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3款)。
5、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