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台南市莊玉珠議員指責市警局高層長官勿剝削第一線基層員警福利。(記者梁朝福攝)
【記者梁朝福/台南市報導】維護冶安保衛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是警方應盡職責,但礙於全國警力不足,警員工作時間加重晨夕未定,偶聞員警操勞而死,有礛於此台南市議會都會於破案時頒發破案獎金以茲鼓勵。
單100年度就頒發19件高達256萬元獎金,但據資料顯示,衝鋒陷陣的第一線基層員警獎金普遍最微簿,議員昨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市警局高層長官應多體恤冒死偵查破案基層員警,實際落實頒發行動偵查單位,勿剝削第一線基層員警福利。
議員表示,台南市警局往往在破獲重大刑案後,都會透過民代向市議會爭取補助破案獎金,單100年度就頒發19件高達256萬元獎金,以去年11月為例發生在歸仁區上億元的三百多件骨董擄人強盜案,議長賴美惠偕多位議員在議會頒發30萬元破案獎金給歸仁分局,依單顯示局長分配6000元、副局長分配4000或5000元,主任秘書3000元、督察員2000元,高層長官共分配24000元,偵查單位含主管共分得25萬7千5百元,基層員警祇分配1500元有15位,1000元有15位。
議員指出,從幾例:2萬元、3萬元、5萬元及7萬5千元,四件破案獎金分配明細表顯示,有些基層員警甚至祗分得500元,這對在偵辦中往往遭受上級指責並冒死偵查基層員警抱怨不平有等於沒有,據了解有些單位並不分配,獎金直接撥入偵查中相關通聯計碌、電話費等支出。
議員表示,議會的美意確無法落實均衡,相對有些員警還是貪慾包庇收利,基於賞罰分明原則,建議議長是否擬定有貪瀆事件發生之分局暫停一年停發破案獎金。
PS:依據內政部警政署97年6月23日警署刑偵字第0970003654號函;警察機關偵破刑案工作獎勵金分配規定
第四條:[獎勵金未滿五萬元]不作提成分配,全部發給直接破案出力人員。
第五條:[獎勵金五萬元以上]直接破案出力人員85%,機關主管3%,機關副主管1.5%,主任秘書1% 協辦單位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