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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稱報案遭搶 南市第四分局育平所 警調閱監視器戳破謊言
日期:2015-01-06 22:07:52   記者田進山/台南報導
【記者田進山/台南報導】台南市103年12月24日11時30分許,被害人呂○元向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報稱,渠在本轄育平路345號前對向道路上,遭兩名男子共騎乘一部黑色重機車,趁其不備搶走渠握於左手之手提包後逃逸,內有現金新臺幣6萬多元及證件等物,案經第四分局偵查隊與派出所分工同步調閱呂女所指的案發地點道路及搶嫌逃逸路線路口監視器,又沒發現她所形容的「搶案」發生及搶匪特徵,發現諸多不合理之疑點,隔天(25日)傳訊呂女到場釐清,經承辦偵查佐曉以大義並告知她謊報要背負誣告罪刑責,呂女才改口,她根本沒有被搶,呂嫌始坦承因向人借貸大筆金錢尚在分期攤還中,惟恐債權人以清償債務為由要脅逼迫渠離開現有職場,故意想天開藉向警方「瞎掰」謊報被搶,目的僅為博取債權人黃姓男子同情其遭遇,殊不知該行為已觸法,全案訊後將她依誣告罪移送臺南地檢署偵辦。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分局長邱文亮表示,本案報案人藉謊報刑案來達成特定目的, 此舉並不可取。且已觸犯法律須面臨可能的刑責,呼籲民眾切不可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