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婦人於圖書館喧嘩北門所員警依社維法帶案究辦(記者吳素珍攝)
【記者吳素珍/台南報導】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北門派出所巡佐洪東南、警員葉尚昇等2員,於105年12月27日14時9分接獲110通報,有名婦人在臺南市立圖書館內持續大聲喧嘩,不聽勸阻。員警趕赴現場發現係蘇姓婦人因使用館內電腦與管理人員發生誤解,館方人員雖委婉向蘇女解釋,惟蘇女仍持續大聲喧嘩,因現場有許多閱讀民眾,經警方苦口婆心勸導,請勿干擾,但蘇女不予理會,繼續與館方人員及現場民眾大聲爭吵,案經巡佐洪東南再三制止,仍不聽從,後警方以強制力將蘇女帶離現場,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3條第1項第1款:於圖書館口角紛爭或喧譁滋事不聽禁止者,依法偵辦裁處。
本案北門所巡佐洪東南、警員葉尚昇對圖書館內大聲喧嘩民眾耐心勸導,蘇姓婦人仍不聽勸阻,妨害民眾閱讀環境,遂強制帶離,展現不卑不亢,嚴正執法之態度,展現公權力,維護執法尊嚴。蘇姓婦人於本(28)日8時許至北門派出所對處理員警提出公然侮辱告訴,分局長黃光榮表示對員警能以嚴正立場、沉穩態度、依法行政,並強勢執法,分局絕對全力支持,後續相關訴訟,傾全力協助解決,局長黃宗仁也願意做同仁最強有力的後盾,讓大家無後顧之憂,全力維護府城安全與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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