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進山/台南報導】年關將屆,公司行號尾牙聚擎它h,為有效遏止酒後駕車行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於12月26至31日將執行署頒、局頒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針對轄內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路段與時段,妥適規劃警力,強化機動巡邏攔檢。就行徑異常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攔檢稽查,提高執法強度及頻率,務期有效防制事故之發生,展現執法決心與能力,期使民眾提升守法觀念。
目前新修正刑法185條之3條文已於102年6月13日實施,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者,即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酒後駕車害人害已,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邱分局長文亮特別呼籲民眾,切勿「酒後逞強行、害人毀家庭」,並確實戒除勸酒習慣,落實「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措施,亦請業者應提供酒醉顧客必要之交通服務(如代叫計程車),以維護交通行車安全,確保本身及他人安全。一起共創安全、順暢的行車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