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田進山/台南報導】針對「台灣民政府」發行身分證及懸掛該團體車牌的車輛在路上行駛等情形,內政部表示,汽車牌照若非公路監理機關核發,卻於道路上行駛,已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警政署已訂定「強化取締牌照違規工作執行計畫」,加強實施攔檢、稽查取締勤務。至於「台灣民政府」自製「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不論名稱是什麼,都沒有國民身分證的法定效力。
不少民眾向部長信箱反映,家中有長輩加入台灣民政府,其中假身分證部分,初步判定屬團體識別證,非偽造證件,目前無法可罰;牌照部分,主要是交通部業務,該分局會強力取締,若只掛台灣民政府車牌上路,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可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台灣民政府」非登記有案的組織或團體,也未受政府任何委託或授權處理相關事宜;雖憲法保障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但人民團體行為仍應遵守法令規定,政府會加強稽查取締。不是政府機關所核發的身分證或車牌,都不具任何效力,違法使用可能受罰,民眾若被詐欺造成個人權益受損,可檢具相關事證向警察機關報案,以維護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