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玉蘭/高雄市報導】高雄市刑警大隊偵三隊8分隊、鳳山分局偵查隊分別獲得情報有一台塑汽車貨運褚性司機利用司機同事欠缺現金周轉,並私下從事小額貸款,月利率為33分,如遇被害人無力繳納本金及利息,即教唆集團成員至被害人之住處丟擲紅色油漆彈、雞蛋、噴漆、撒冥紙等手段,逼迫被害人還債或簽立鉅額本票,遂共組專案小組報請高雄地檢署董檢察官秀菁指揮偵辦。
經數月監控、蒐證,發現褚姓嫌犯經常進出高雄市仁武區台塑汽車貨運公司、鳳山區凱旋路及臺中市大雅路一帶,查緝員警多次前往跟監褚嫌之行蹤,皆無法得知褚嫌實際放款地點,然偵辦期間褚嫌、吳嫌、吳嫌、王嫌等四人得知被害人鄭○嫌將於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開庭,即於檢察署外頭守候,見被害人出庭外出時即攔阻並當場對其毆打,案經路旁民眾當場拍攝並於事後提供本專案小組佐證其犯行,本專案小組經積極偵辦且見時機成熟,即聲請搜索票,專案成員分派多組分別於臺中市及高雄市等犯嫌處所執行埋伏及搜索、傳喚、通知等查緝作為,且利用褚嫌等人早上出門之際,分別於臺中、高雄二地同步執行查緝到案。
褚嫌等人共組暴力討債集團成員於到案後,否認全部犯行,惟經本專案小組出示本案之蒐證影像及扣案證物,始坦承部份犯行,惟仍否認部份犯行,然有被害人調查筆錄、扣案證物等證據,全案依涉嫌重利、恐嚇、傷害等罪行移送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